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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上城区复工企业和员工的一封信

上城检察 2021-04-28




致上城区复工企业和员工的一封信

全区企业和企业员工朋友们:

“岂曰无衣,与子同裳。”在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“两场战役”中,全区广大企业积极响应号召,主动承担社会责任,贡献了自己的力量。当前,不少企业陆续复工复产,但我们仍面临着疫情反弹的风险,“双线作战”尤其需要广大企业依法防控、守法经营。在此,我们建议企业抓生产同时,注意加强防范法律风险。


1.有序复工,做好疫情防控。复工前须制定防疫工作方案,开展复工前人员排查,组织消毒安全检查,经审核报备后复工生产。若企业违反复工规定,擅自提前复工,疫情防控不力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将面临责令停产停业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,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罚。若企业明知擅自提前复工行为有可能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后果,仍擅自复工,放任危险结果的发生,或拒不履行防控义务导致疫情传播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。


2.提高警惕,维护自身权益。请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口罩、额温枪等防疫用品,不要轻信陌生的网络货源或朋友圈内广告。对方提出提前汇款、转账等要求的,一定要注意甄别。如买到不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疫情防控物资,或遇到以研制、生产或销售防疫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,或诱骗捐赠款物的,请立即向公安、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报案,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
3.诚信经营,履行社会责任。在这非常时期,全区上下共同努力,与企业家们共渡难关。与此同时,也希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《决定》,我国将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、交易、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。企业要切实承担起保护野生动物、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企业及个人不得生产、销售伪劣防疫物资、药品、医用器材,假借研制、生产防控物品名义骗取公私财物,或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,以及违反有关规定,哄抬防护用品、药品或其他涉及民生物品价格并牟取暴利,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因疫情防控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,企业不得以此为由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。用工企业不得拒绝符合复工条件人员返工返岗。


4.检察履职,提供司法保障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“四大检察”职能,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犯罪,依法保障符合复工条件的人员返岗返工,依法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,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纠纷、医疗纠纷、劳动纠纷等各类民事申诉案件。对于疫情防控相关的举报、控告和申诉,可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反映,我们将第一时间受理、核实、处置。


各位企业界朋友,困难是暂时的,我们必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发展总体战,共同迎接风雨后的春暖花开!


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

2020年3月4日






供稿:陈月影、刘铭锐

编辑:郭静忆、张钰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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